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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10月1日起施行新政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3月28日 16:44    阅读: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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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18日讯 小微企业减负再迎政策利好。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2015年上半年,本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1.8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0.56亿元,政策享受面100%。

  据悉,今年8月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把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以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根据相关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营业税和印花税政策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北京市地税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7月,本市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小微企业共计57万户,免征营业税5.2亿元;减免印花税39.78万元。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继续着力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北京地税将全面梳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时间表和任务单,同时加强申报系统管理,保证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并把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北京地税今年“一号督查”事项和重点考核事项,加强考核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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