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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如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12月15日 09:59    阅读:47

  

    11月11号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为主题举办了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就企业较为关注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如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问: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答: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已经取消“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事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中直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问:纳税人可否自主选择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新旧政策等不同政策规定。如对企业高腐蚀、强震动的固定资产允许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实行特殊的加速折旧政策,去年以来对生物药品制造等六大行业和这次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也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等等。对一个企业来说,可能符合多个加速折旧政策,但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次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等其他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条件,可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问:政策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吗?

  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此次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内。

  问: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在会计上采取直线法折旧,税收上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处理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问:小型微利企业将今年购入的100万元以下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在研发完成后将专用设备对外销售,是否要追回已享受的加速折旧优惠?

  答:允许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在企业购入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其实质上将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支出在当期费用化处理,不再通过分年度计算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企业研发完成,对外销售专用设备时,应按照销售收入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无需追回已享受的加速折旧优惠。

  问:预缴时未申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

  答:可以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即,将以前季度应享受未享受的加速折旧部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统一计算享受。

  问: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按年度数据进行计算,预缴申报时如何判断是否达标?

  答:为使政策及时落地,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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