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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备案如何办理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4月07日 09:18    阅读: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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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办税指南之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备案

  【事项名称】

  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备案

  【事项描述】

  集团公司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总部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提交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已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集团公司总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重新办理备案。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原件

2

 

2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

 

3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或《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表》)

复印件

1

 

4

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

复印件

1

 

2.集团公司总部办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变更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原件

2

 

2

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办理流程】

 

出口退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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