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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未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 回顾中国个税改革历程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04月06日 15:47    阅读:281

当前个人所得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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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近公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大众普遍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并未被列入年内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和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作为本轮财税改革重头戏之一的个人所得税改革,2017年是否还有推出的可能?

  有专家表示,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时,当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也是没有提到个税法修订的内容,但是当年年底又将其列入并通过了,今年并不排除这种情况再度出现。

  个税改革涉及数以亿计的纳税人,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回顾中国的个税改革历程吧!

  我国个税改革历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于1981年开征,征税内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的各类规定的收入和报酬。

  ●1981年版个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同时规定了800元为个税起征点。由于当时国民收入普遍未达到800元起征点,个税主要针对外籍人士。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4年,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又重新统一。

  ●2005年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落定,其最大变化就是个税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3月,在个税第二轮改革中,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每月提高到2000元每月。

  ●2011年6月30日,人大常委会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

  今后个税改革的方向:

  早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我国就已经明确了个税改革的大方向: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而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长肖捷答记者问时表示,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同时对财产转让所得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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