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坏账的确认标准,一般以下情况可以确认坏账:
1、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2、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3、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企业在应收账款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根据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公司财务部至少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1)每年年底,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得出金额A元。
借:管理费用 A
贷:坏账准备 A
注意:A 是代表每年坏账准备科目的年末余额
(2)若年初坏账准备余额是B,而本年末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得出金额A元。
则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A-B
贷:坏账准备 A-B (若A-B为负数,则把分录相反来写)
(3)先不管年初坏账余额,反正本年中间发生已经确认的坏账C,分录是:
借:坏账准备 C
贷:应收账款 C
(4)年初坏账准备余额是B,本年末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A,本年坏账是C,则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 C+A-B
贷:坏账准备 C+A-B
(5)若果已经确认并入账的坏账,在以后年度收回来了,要先确认债权,收到钱要入账,即是两个分录了: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核销应收账款须准备的材料及财税处理
对于发生坏账的应收账款核销,对于企业无强制的统一要求。企业应根据内控管理的要求,材料须能证明该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然后根据企业分级授权管理规定,由管理层或董事会在各自权利内批准核销。财务部根据批准的核销的文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对于税务方面,《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 25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以上几点是税前扣除材料的要求,为减少税会差异,企业内部核销管理也完全可以按照税务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