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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怎样用好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来源:多练会计  2017年11月17日 17:17    阅读:112

  国家税务总局今年5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及相关解读。随着金税三期上线,企业所得税申报具体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起来看看吧!看完后,财务人员申报企业所得税不要再马虎了哦~

  根据公告规定,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是全国所有采取查账征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这一举措说明税务机关将更加重视对企业所得税风险的申报前提示,可以为从事汇算清缴工作的纳税人提供很大便利。但纳税人需要注意详细分析风险提示的有关流程,以便更好的享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一、接受风险提示服务需要先上传相关信息。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首先采集纳税人的财务数据、税收优惠事项等有关信息,纳税人应当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二、纳税人有是否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的选择权。

  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如果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统就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不选择,系统不会主动提示。

  三、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

  申报系统只提示风险,不会强行阻碍申报,纳税人获得风险提示信息后应当对有关风险点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发现确有问题应当立即修改;如果发现相关数据核算清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不做修改。但因为保留这类风险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关注,进而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企业需要注意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备陈述申辩使用。

  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建立了“申报、扫描、提示、修改”网络服务闭环,纳税人在正式申报前可多次重复以上环节,且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所有操作。

  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功能正式申报后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因此,纳税人选择“申报”要慎之又慎,需要实现对系统提示的全部风险点逐一排查,作出修改或保留的结论,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之后再上传申报信息。如果上传申报信息后又有需要修改的事项,只能到办税服务厅人工修改,影响工作效率。

  需要注意,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所提示的风险信息仅供纳税人参考。因此纳税人一切申报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既不能对风险提示置之不理,不作核实,也不能盲目按照风险提示的要求扭曲事实,随意修改,以致发生虚假申报,造成新的税收风险。

  金税三期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高新技术企业主表和附表、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在同一省市的总分机构分配表等方面都增加了监控,变化很大,财务处理一定要特别小心哦!

  一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分配表与汇总纳税情况登记的信息进行了勾稽,请总机构应注意下一级分支机构的信息一定要准确,分支机构对上一级总机构的信息报送一定要准确,以上总分机构企业如果发生过变更未及时到税务机关登记的,请及时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做好相关信息的正确报送工作。

  二

  请认真填写收入、成本、利润等实际经营相关数据,本表的累计金额与上期累计金额具有严格的勾稽关系,请确保申报的相关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数据相符。

  三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增加了监控。

  1.第8行“按照实际利润预缴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期金额”:本栏为“自动带出,不可修改,本期金额第4+5-6-7行 + 上期申报表第9行累计 = A

  若 A > 0 则 本行本期金额 = A 与 系统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最小值

  若 A ≤0 则 本行本期金额 当 -A < 上期申报表第8行累计金额时,本行本期=A; 否则本行本期= -(上期申报表第8行累计金额)”

  2.“按照实际利润预缴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累计金额”:“自动计算得出,不可修改。计算规则为本期数+上期申报表累计数。”第8行累计金额≤系统计算的可弥补亏损限额 且 累计金额 > 0

  四

  高新技术企业主表和附表三增加了监控。附表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金额是否等于主表第9行*10%。

  五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在同一省市的总分机构分配表增加比对监控。分支机构分配表与其同在京的总机构的分配表进行一致性比对校验。

  六

  附表一、附表三填累计数倒算本期数。附表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表明细表》“本期金额”根据计算得出,不得填写,由本期报表累计金额与上期报表累计金额计算得出,“累计金额”填报纳税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开始营业之日)至本季度、月份止发生的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小于0按0填报;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优惠明细表》填写控制:本期金额不得填写,由上期申报表的累计金额和本期累计金额差额计算得出,累计金额开放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进行校验,且累计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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