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退耕还林原政策和完善退耕还林政策。
原具体政策内容:
从1999年开始,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粮食和现金补助年限:①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②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③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按每公斤1.4元折价计算(100公斤/亩)。补助粮食(原粮)的价款和现金由中央财政承担;退耕还林、宜林荒山地造林的种苗和造林补助款按每亩50元标准,由国家提供。
完善后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
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