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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税务登记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05日 09:14    阅读:53

  一、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证件失效、证件注销户的纳税人前来办理纳税申报或其他税务事项的情况。

  二、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三、办理条件

  1.在整改限期内完成整改并依法缴纳罚款;

  2.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准确、真实。

  四、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当日办结。

  五、申请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解除证件失效户申请书》一式两份;

  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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