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多练吧 实务热点 个人“四金”(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账户中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四金”(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账户中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多练会计  2015年01月06日 17:23    阅读:71

  (一)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基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住房公积金;

  2.医疗保险金;

  3.基本养老保险金;

  4.失业保险基金。

  (二)案例分析

  案例:2010年12月,甲基本养老保险金银行账户中收到2010年度账户存款孳生利息25元。

  分析:甲基本养老保险金银行账户中孳生利息25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甲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因此,甲无需办理申请减免税审批手续。

【发布最专业的会计实务、分享最靠谱的财税干货,财会人员最爱关注!微信号:duo-lian,多多在等你哦!】
多练会计二维码
相关阅读
实时资讯全掌握 微信扫一扫
多练会计版权所有 Copyright © www.91duol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85265号